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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条件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(二)事业心强,吃苦耐劳,主动服务意识好,有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。
(三)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年龄35周岁以下(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(四)户籍要求:须为扬州市户籍。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。
(五)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,普通话标准,应变能力强。
(六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考: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正在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、或者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;在各级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;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。